国卫老龄发〔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各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我们制定了《“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银保监会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银保监会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7日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促进健康老龄化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为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卫生健康等部门砥砺创新,积极推进老龄健康事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启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个环节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稳步发展。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顺利推进,老龄健康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养老、森林康养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科技助推老龄健康事业发展的动力强劲。
截至2020年底,全国设有1个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和6个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642个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有老年医学科,设有安宁疗护科的医院510个,全国安宁疗护试点扩大到91个市(区),两证齐全(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857家,床位数达158万张。202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7.9岁。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挑战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增龄伴随的认知、运动、感官功能下降以及营养、心理等健康问题日益突出,78%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相比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与健康老龄化相关的机构、队伍、服务和政策支持不足。老年健康促进专业机构缺乏,老年期重点疾病防控力量薄弱。
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充分,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数量严重不足,存在较大的城乡、区域差距;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友善程度不高,老年人就医体验有待改善;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发展滞后,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和多学科诊疗等老年健康服务基础薄弱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缺乏,老年人居家医疗以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发展不充分;老年健康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稳定的长期照护费用支付机制尚未全面建立。
(三)“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低龄老年人比重增加,老年人受教育水平提高,健康需求日益旺盛,健康产品和服务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国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了有利发展环境。
我国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人工智能应用日益深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持续推动健康老龄化具备多方面优势和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从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出发,以满足老年人对健康的基本需求、兼顾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为目的,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
大力推进老龄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深入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内在能力,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基本原则
1、健康优先,全程服务。坚持健康至上,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
2、需求导向,优质发展。以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供给侧改革,推动老年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增量与提质并重。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结合。
3、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发挥政府在促进健康老龄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倡导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4、公平可及,共建共享。以保障全体老年人健康权益为出发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确保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由全体老年人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增加,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加强,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人享有健康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居家社区机构健康服务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增加,供需均衡程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持续改善。
——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看病就医服务流程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体验不断改善,有利于老年人“就近就便”就医的环境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保障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产业有序发展,老年健康产品市场提质扩容。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1、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树立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将“维护机体功能,保持自主生活能力”作为健康目标,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宣传维护感官功能、运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预防措施,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
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失智预防和失智照护水平。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加强对老年健康政策、服务和产品的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形成多元化的老年健康教育服务供给格局。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内容。鼓励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培训等课程。依托全国开放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方式。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发科普视频,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国家级老年健康教育科普资源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传播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鼓励各地探索可行模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老年健康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健康教育效果。(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的能力。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鼓励各地整合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升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
推动地方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体系,构建慢性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
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
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开展口腔健康知识宣传和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
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制定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指导各地制定为老助餐机构营养健康相关标准,启动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试点。鼓励各地开展老年人视觉、听觉、骨骼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失能(智)预防与干预工作,减少、延缓老年人失能(智)发生。实施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制定《国家应对老年痴呆行动计划》,推动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干预试点工作,建立老年痴呆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综合防控机制。
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扩大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范围,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
鼓励设置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院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体卫融合。加强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设,提高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和方法,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
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体育总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推进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和项目协作、中医与西医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
鼓励各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增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
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涉及的止痛、麻醉等药物配备和监管制度。(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创新连续性服务模式。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为网格内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加大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健全居家医疗服务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价格等相关政策。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空间和内容。(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12、支持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照护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13、促进机构照护服务发展。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护理床位或护理单元。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支持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辐射居家失能老年人。
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满足老年痴呆患者照护服务需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为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卫生健康等部门砥砺创新,积极推进老龄健康事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启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个环节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稳步发展。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顺利推进,老龄健康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养老、森林康养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科技助推老龄健康事业发展的动力强劲。
截至2020年底,全国设有1个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和6个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642个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有老年医学科,设有安宁疗护科的医院510个,全国安宁疗护试点扩大到91个市(区),两证齐全(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857家,床位数达158万张。202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7.9岁。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挑战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增龄伴随的认知、运动、感官功能下降以及营养、心理等健康问题日益突出,78%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相比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与健康老龄化相关的机构、队伍、服务和政策支持不足。老年健康促进专业机构缺乏,老年期重点疾病防控力量薄弱。
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充分,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数量严重不足,存在较大的城乡、区域差距;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友善程度不高,老年人就医体验有待改善;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发展滞后,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和多学科诊疗等老年健康服务基础薄弱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缺乏,老年人居家医疗以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发展不充分;老年健康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稳定的长期照护费用支付机制尚未全面建立。
(三)“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低龄老年人比重增加,老年人受教育水平提高,健康需求日益旺盛,健康产品和服务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国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了有利发展环境。
我国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人工智能应用日益深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持续推动健康老龄化具备多方面优势和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从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出发,以满足老年人对健康的基本需求、兼顾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为目的,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
大力推进老龄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深入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内在能力,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基本原则
1、健康优先,全程服务。坚持健康至上,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
2、需求导向,优质发展。以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供给侧改革,推动老年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增量与提质并重。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结合。
3、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发挥政府在促进健康老龄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倡导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4、公平可及,共建共享。以保障全体老年人健康权益为出发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确保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由全体老年人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增加,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加强,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人享有健康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居家社区机构健康服务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增加,供需均衡程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持续改善。
——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看病就医服务流程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体验不断改善,有利于老年人“就近就便”就医的环境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保障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产业有序发展,老年健康产品市场提质扩容。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1、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树立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将“维护机体功能,保持自主生活能力”作为健康目标,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宣传维护感官功能、运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预防措施,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
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失智预防和失智照护水平。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加强对老年健康政策、服务和产品的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形成多元化的老年健康教育服务供给格局。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内容。鼓励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培训等课程。依托全国开放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方式。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发科普视频,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国家级老年健康教育科普资源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传播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鼓励各地探索可行模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老年健康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健康教育效果。(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的能力。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鼓励各地整合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升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
推动地方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体系,构建慢性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
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
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开展口腔健康知识宣传和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
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制定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指导各地制定为老助餐机构营养健康相关标准,启动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试点。鼓励各地开展老年人视觉、听觉、骨骼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失能(智)预防与干预工作,减少、延缓老年人失能(智)发生。实施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制定《国家应对老年痴呆行动计划》,推动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干预试点工作,建立老年痴呆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综合防控机制。
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扩大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范围,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
鼓励设置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院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体卫融合。加强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设,提高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和方法,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
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体育总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推进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和项目协作、中医与西医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
鼓励各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增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
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涉及的止痛、麻醉等药物配备和监管制度。(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创新连续性服务模式。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为网格内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加大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健全居家医疗服务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价格等相关政策。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空间和内容。(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12、支持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照护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13、促进机构照护服务发展。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护理床位或护理单元。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支持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辐射居家失能老年人。
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满足老年痴呆患者照护服务需求。(卫生健康委负责)